濮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初聘、考核认定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濮职改〔2021〕1号

 

各县(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方式,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申报初聘、考核认定职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我市初级职称评定为初聘、考核认定两种方式。乡镇(不含城关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认定中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认定中级职称采取初聘方式。国家或我省已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不再初聘或考核认定职称。

一、申报对象

    (一)在濮阳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注册地)管理原则,均通过本人工作单位自主申报。见习期(试用期)人员,见习期(试用期)满后方可申报初级职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需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正确选择“在编、人事代理、其它”,以标明申报人员身份。自由职业者由市、县(区)职改部门开设个人账户,按省有关规定申报职称。

(二)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首次晋升初级职称人员按初聘申报职称。

(三)转换系列(专业)、员级晋升助理级、技能人才、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具有规定职业资格人员按考核认定申报职称。

(四)市直单位及县(区)直单位(含城关镇)硕士研究生均不能初聘中级职称。乡镇(不含城关镇)事业单位继续执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初聘中级职称和单列政策。

(五)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2、胜任本职工作,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有职(执)业资格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职(执)业(行业准入)资格证书,经注册并在有效期内。

4、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

(二)初聘

申请初聘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应一致或相近,其学历(学位)和年限要求为:

1、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聘为员级职称;取得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初聘为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聘为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聘为助理级职称。

4、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可初聘为助理级职称。

5、在乡镇(不含城关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累计在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可初聘为中级职称。

6、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可初聘为中级职称。

7、教师系列申报初级职称除外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特殊专业外其它可按照教育类专业“大文大理”掌握。

8、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人员,在初聘员级或助理级职称时,在上述规定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三)考核认定

1、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

(1)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高中(职业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可申报助理级职称。

4、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需要符合法定劳动年龄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可申报助理级职称。

5、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造师、二级计量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助理级职称。

三、申报程序

(一)用人单位在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部门或者市、县(区)直主管部门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管理服务平台”创建单位帐号。

(二)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合格后,单位管理员登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四)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河南职称→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信息。

(五)各单位初聘、考核认定初级职称报同级职改部门审批、发文及办证,县(区)报市职改办备案;初聘中级职称,单位和县(区)初审合格后报市职改部门审批、发文及办证,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改部门备案。

四、申报材料

(一)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由单位经办人员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提供)。

(二)事业单位人员提供聘用合同、年度考核登记表、三审表或档案专项审核表;企业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单位考核证明、工作经历证明。

五、申报时间

市直单位每年6月、12月的10日至20日为初级职称、乡镇(不含城关镇)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初聘申报与受理时间。各县(区)以及自主评审单位自行确定办理时间,并报市职改办备案。

六、有关要求

(一)市、县(区)职改办要根据单位申报情况核查或抽查申报人员社保缴纳信息。

(二)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宣传好各项职称政策,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文件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实行“谁审核,谁签名;

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推荐、跨单位申报等违反职称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七、收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180号)规定,评审费每人80元(不含证书费)。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濮人社〔2018〕68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有疑问,请与市职改办联系,联系电话:0393—6665219。

                                                                                          2021年2月4日